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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不得交营利性企业托管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药房托管 加入时间:2018-12-7 17:10:50

  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区域性处方审核中心。鼓励各地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合理设置药学人员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必需成本。

  《意见》明确,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基础,推进实行统一的药品供应目录,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内的药学服务标准或规范,构建统一供应药品的知识库、处方审核的规则库。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制定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但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

  《意见》指出,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个月~3个月药量。鼓励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鼓励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探索实行药师院际会诊,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要有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会诊。

  《意见》明确,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可探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鼓励将药学服务纳入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同时,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